上海市第三中级于2026年1月12日裁定受理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无限公司对上海煤科院运输机械制制无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科院运输机械公司)的清理申请,并于2026年1月26日指定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理组。煤科院运输机械公司的债权人或财富持有人应自本公之日起15日内向清理组了债债权或交付财富。煤科院运输机械公司的清理权利人应自本通知布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理组移交公司印章、财富、证照等,清理权利人如怠于履行权利导致无法清理的,应对煤科院运输机械公司的债权承担连带了债义务。联系地址!上海市新1346号18楼,联系人!乐杨,德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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